河源,佛山ISO14000认证管理咨询,污水管理程序
标签:污水程序ISO14000咨询
东莞中欧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提供.
1 目的﹕
为有效管理厂内废水处理,以减少对内外人员之健康影响,并符合法令规定。
2 范围﹕
本厂所有排出之废水的处理均属之。
3 权责﹕
3.1 管理部:负责工厂废水之处理安排作业。
3.2 各单位:负责现场使用管道清洁、维护。
4 定议:无
5 作业内容﹕
5.1 废水来源
5.1.1 雨水:气候变化自然现象的下雨所发生。
5.1.2 污水:清洁卫生、餐厨作业、冷却水塔。
5.1.3 废水:电镀制程、研磨切割制程、洗涤(塔)作业、纯水系统。
5.2 废水收集
5.2.1 雨水:以表面水沟汇集径流于外。
5.2.2 污水:经特定管道沟渠收集到收集池,再流入污水排放管道。
5.2.3 废水:经管路导入废入处理池。
5.2.4 现场使用管道由各使有单位负责清洁,维护。
5.3 废水处理
5.3.1 制程废水收集至废水处理场。
5.3.2 污水排放至工业区下水道系统。
5.4 废水处理结果监测
5.4.1 依地方环保局公布之污下水道排放标准实施管制。
5.4.2 日常检查:
5.4.2.1 维护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处理后之放流水合符合放流水标准。
每年1、5、9月5日前前行政部填写《废(污)水前处理设施操作定期申报表》,经主管核准后送工业区管理处之环保单位申报。
1.1.1 监督作业
1.1.1.1 行政主管每周监督检查操作、检查记录表及视查废水操作之运转状况是不良好。
1.1.1.2 行政单位每周派员巡查厂区周遭水沟或水域之清洁状况,遇有不洁应通知责任人员处理。
1.1.2 废水排放管理
1.1.2.1 废水处理负责人每日填写《废(污)水排入日报表》、《废(污)水检查日报表》,以确保废水处理设备正常运作。
1.1.2.2 废水处理人员排放废水时,依《下水道排放标准管制》排放。
1.1.2.3 废水排放记录应保存三年。
1.1 废水放流:
1.1.1 全厂已处理废水采自动排放。
1.1.2 行政部每月派员清理放流口及巡查排放管路。
1.2 紧急应变:
1.2.1 当废水操作发生异常时,导致排放发生不符合时,行政部应实施紧急措施。
A. 采储留暂存,暂不排放;
B. 降低制程运转能量,减少废水产生;
C. 紧急修护至正常作业。
1.2.2 废水异常致使无法降载缓冲时,应立即停止制程操作,全力抢修废水处理设备,并由行政部向地方环保局报备紧急事故。
1.3 废水专责人员设置:
依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应设置废水处理专责单位或人员,本公司已设置乙级废水处理专责人员,并经地文环境保护局申请核定。
1.4 行政部废水处理人员应执行下列作业:
拟定废水收集、处理及改善。
1.1.1 协助废水收集、处理及改善。
1.1.2 协助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减轻污染源之质量查核,预防管理措施实施情形,并向部门主管提供查核结果有关污染改善及管理之建议。
1.1.3 实施废(污)水之水质及水量检测。
1.1.4 拟定并协调实施废(污)水处理设施故障故障之应变计划及紧急措施,并向主管机关报备故障相关记录。
1.1.5 废(污)水排放及放流口之管理。
1.1.6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之废(污)水处理数据之申报,其它申请、申报事项及管理。
1.1.7 主动以书面向业主报告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之情形,建议改善,并保留有关书面资料。
1.1.8 其它有关废水管理事项。
2 相关文件及数据:
2.1 地方环保法规。
3 相关窗体及记录:
3.1 废(污)水前处理设施操作定期申报表;
3.2 废(污)水排放日报表;
废(污)水检查日报表。
(河源,佛山ISO14000认证管理咨询,污水管理程序)
更新时间:2014/5/22 15:13:50